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些人被判刑

2024-5-6 15:15| 发布者: swsmsw| 查看: 23730| 评论: 0|来自: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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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中院发布三起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汕尾两级法院坚持做实司法为民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3件,涉案劳动报酬2800万余元,3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下及缓刑不等,并处罚金累计38.4万元,有效保障了1400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推形成平等和谐的用人关系,现将三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01
林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21年3月至7月,林某甲在汕尾市城区经营某科技公司,拖欠了38名员工工资共计19万余元后逃匿。城区人社局短信通知林某甲配合解决问题未果。同年8月下旬,城区人社局指令该公司限期结清欠薪,但期满后林某甲仍未予支付。同年12月初,公安机关将林某甲抓获。2022年4月,林某甲家属代为支付3名员工工资共计2600元。裁判结果:城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林某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拖欠35名员工的工资款。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林某甲经营公司不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这是客观现实。但其未能正确面对困境,未能想方设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是选择故意逃匿,且拒不配合。人民法院对其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罚;同时,针对其到案后认罪认罚及部分支付欠薪,依法罚当其罪。本案警示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是拖欠劳动者报酬的借口,不能将自己的经营风险违法转移到劳动者身上,任何时候都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02

02
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王某以深圳市某装饰公司名义聘请工人在海丰县某地施工。2020年3月至8月,该公司先后拖欠近60名工人工资共计约250万元。在此期间,海丰县人社局两次指令该公司限期结清欠薪但未果。同年9月中旬,该公司结清了工人工资,并取得部分工人谅解。裁判结果:海丰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依法严惩犯罪与司法助力民营经济实现“双赢”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小微企业经营者接受法律教育后能及时回归社会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了案件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3
李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2014年6月至12月,李某甲在陆河县雇请刘某等4名工人砍树、种植树苗。至2015年1月,李某甲还欠上述4名工人工资6万余元。2016年1月,刘某等人向陆河县人社局投诉。经陆河县人社局协调,李某甲归还了3万余元,保证在同年5月底前支付尾款。2017年1月,陆河县人社局指令李某甲限期结清欠薪,但李某甲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不予支付。2020年1月,公安机关将李某甲抓获。后李某甲亲属代为结清工人工资3万余元。裁判结果:陆河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李某甲雇请他人劳动、享用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原本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但其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却不支付,触犯了法律。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其他个人和用人单位诚信经营敲响了警钟。
来源: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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