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4-3-28 14:56| 发布者: swsmsw| 查看: 23603| 评论: 0|来自: 汕尾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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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气候复杂多变,是台风、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较大的地区,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气象灾害越发呈现出频率高、范围广、强度大、突发性强等特点,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威胁。《规定》旨在通过政府立法,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解决新形势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职责不明、信息共享程度不够等问题。

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包括完善和细化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体系;强化“以防为主”的气象灾害防御新理念;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厘清各气象灾害应急主体在应急处置中的责任等内容。

    《规定》作为我市首部气象领域的政府规章,标志着汕尾市气象地方立法工作获得新突破,为全市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汕尾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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