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海公通字【2024】34号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海丰县主城区实施的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和交通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县主城区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二、对于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三、本通告所指放宽限行的车辆不含中型以上的自卸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仍需按要求申领准行证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丰县公安局 2024年3月12日 来源:海丰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