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相关部门研讨谋划,正式出台的《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共7章,56节,提供了明确的管理办法。 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 陈炯辉:符合国家标准的这种电动自行车,最主要的识别就是,时速不能超过二十五公里,有脚踏功能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这种电动自行车。那么以往我们在用的一些超标电动自行车,这些我们在法规里面也进行了说明,有法条进行了规定。 针对目前违标车辆的界定及过渡期管理、安全头盔佩戴、消防安全等重点问题,该办法也结合柔性管理方式,有力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化发展。 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 陈炯辉:这种法定形式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当事人,如果他主动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然后参与这个交通安全的志愿活动,或者现场接受教育的,可以不予处罚。 据了解,此次暂行办法也推出各项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民生服务措施,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 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大队长 陈炯辉:这个法规实施以后,将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走入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化管理的道路,前进了一大步,也是填补了管理这方面的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