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229|回复: 0

给力!陆丰交警迅速破获近期二宗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复制链接]

169

主题

172

帖子

871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71
发表于 2018-10-26 14: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2018年10月15日、22日发生在陆丰市东海镇范围的二宗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均被我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有效震慑了交通事故逃逸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事故伤者的权益,为事故受害者讨回“公道”。
具体案件情况及侦破经过如下:
一、“2018.10.15”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破案经过
2018年10月15日20时38分,陆丰公安交警陆城中队接到陆丰市局110指令称:在东海镇乌坎村有一辆小车撞到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小车肇事后逃逸。接到指令后,陆城中队值班民警陈宏德、吴长秋带领辅警等四人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中队长谢文镜汇报案情。到达现场后,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已被送往陆丰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现场勘查后并走访当场群众,了解到大约在当天20时30分有一辆白色小轿车自南向北行驶至乌坎村“集福园”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自西向东沿乌坎方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相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倒地受伤,小轿车驾驶人驾车往东海大道方向逃逸。
现场处置完毕后,值班民警马上到乌坎边防派出所调取涉嫌该事故的逃逸车辆行驶路线的有关监控视频,经我中队调取监控研判分析,发现悬挂号牌为粤LL0××H的白色小轿车有肇事车辆的嫌疑,经办案民警通过网上查询比对,确认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等信息。并通过联系粤LL0××H小车车主,了解得知当晚其车辆系借给其朋友曾×腾驾驶(使用)。




办案民警获得此信息后,立即已于2018年10月16日通过电话传唤曾×腾到陆城中队接受调查,涉嫌交通肇事驾驶人曾×腾(男,成年,户籍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公平圩镇)于2018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到我队陆城中队投案自首。经询问、调查,曾×腾对其驾驶车辆在2018年10月15日20时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微信图片_20181026143319.jpg
微信图片_20181026143321.jpg
微信图片_20181026143324.jpg
微信图片_20181026143327.jpg

目前,肇事司机曾×腾因涉嫌交通逃逸被我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2018.10.22”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破案经过
2018年10月22日04时32分,陆丰公安交警陆城中队接到陆丰公安110指令称:在陆丰市东海镇马街头,有一辆面包车撞到行人,现场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警情。接到指令后,中队值班民警陈宏德、吴长秋带领辅警等四人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中队长谢文镜汇报案情。到达现场后,了解到伤者已送往人民医院治疗。经现场勘查,并向现场目击者询问了解:大约在04时30分有一辆黑色面包车在马街头“珍心服装城”门前路段碰到一名妇女(系环卫工人),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慌忙往迎仙桥方向逃逸。民警在现场处置完毕后,随即赶到陆丰市人民医院了解伤者伤情及事故经过等情况。
陆城中队就此警情定为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进行侦办,中队办案民警通过详细排查和调取肇事车辆驾车逃逸的沿线监控,同时在陆丰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视频侦查中队的大力支持下,经综合分析研判发现一辆号牌为粤NWH××9黑色日产牌小轿车有极大的涉案嫌疑。随后,办案民警通过网上查询比对,确认涉嫌肇事的车辆的车主等登记信息,并与该车车主取得联系并得知:粤NWH××9小车车主于当晚将其车辆借给其朋友庄×成驾驶(使用)。办案民警于事故发生次日(2018年10月23日)13时通过电话传唤庄×成到陆城中队接受调查。2018年10月23日下午16时30分许,涉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驾驶人(庄×成,男,成年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人)到陆城中队投案自首。经询问和调查,庄×成对其驾驶车辆于2018年10月22日04时32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微信图片_20181026143513.jpg
微信图片_20181026143515.jpg
微信图片_20181026143518.jpg

目前,肇事司机庄×成因涉嫌交通逃逸被我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编后语:以上二宗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能及时侦破,彰显了我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案件经办单位陆城中队尽职尽责,真诚为民;同时,公安各警种、部门间的协作和技术支持至关重要;更离不开广大民众对我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