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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陆丰又有9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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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1 14: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为打造我市良好的道路环境,陆丰交警持续开展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头盔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行动中,对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陈某河等9人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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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的处罚:无证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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