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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家长请看!汕尾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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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2 17: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公安局、汕尾市民政局、汕尾市财政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汕尾市妇联等九部门共同制定了《汕尾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并印发了《汕尾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下为《汕尾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全文↓↓↓老师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汕尾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我市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本质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责任、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逐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合力、学校主抓、家庭配合、社会支持的综合治理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二、总体目标
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国家新课程方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切实扭转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减轻因强化应试、机械刷题、超前超标培训等造成的不必要、不合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规范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和适度惩戒权的行为,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违规补课和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
2.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出现课表与实际执行不符的情况,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体验活动,将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纳入中小│学课程计划及相关课程,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教科研部门加强中小学教学、课程、作业等研究,围绕建立健全课程教学体系、转变课堂教学模式等,强化高效课堂观念,优化促进教育教学的基本途径和手段,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改变教育教学与生活实际相背离的现状。
3.规范学校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生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班额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进行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4.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督促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的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5.严格减少考试次数。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市和县(市、区)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 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科组协调,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情况与学校及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6.严控学生在校时间。规范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按照汕尾市教育局印发的校历组织教学活动。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原则上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00,初中不得早于7∶40,高中不得早于7∶2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教师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到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7.从严管理教材教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评议、选用、发行、代购、使用等相关政策。严禁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材料,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境外教材行为。加强教辅材料进校园检查管理,严格执行"一科一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根据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指定参考、暗示和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规范校园学习类 APP 使用管理,凡未经审查备案的中小学校园学习类 APP,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8.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严禁挤占体育课时和大课间,中小学生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9.规范义务教育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政策,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儿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坚决整治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的行为。
10.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落实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完善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11.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坚持人籍一致,坚决禁止空挂学籍、一人多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原则,中职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一年级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抢注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管好校外培训机构
1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教育、人社、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加强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3.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暗示或要求学生到校外补课培训,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14.严禁超标超纲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
15.严格聘用教学人员。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教育、人社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师资监管和资格审查,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每学年要向县级人社或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6.严禁培训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 6于 20∶30,不得留作业。
(四)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17.树立科学育人观念。教育部门、妇联组织和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性差异和天性,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家长应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及适度惩戒权;应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损害孩子身心健康。
18.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教育部门、妇联组织和学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整合家庭、学校、社会多方资源,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学校应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教交流会、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19.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应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20.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 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地给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培养孩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鼓励孩子参加集体劳动,提高劳动技能和劳动意识,增强劳动观念和集体观念。
21.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家长应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监督孩子养成良好坐姿,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禁止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要求学生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五)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22.准确把握减负要求。减负是优化学生合理负担,不能简单降低课业难度和减少作业量,应按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科学减负,有增有减,使学生负担保持在合理、适度范围内。各中小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减负的意义,准确把握减负的内涵和外延,坚持因材施教,提供选修课程、弹性作业和帮扶辅导,保障学生达到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克服搞"一刀切""一味的"片面减负思想。
2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国家、省、市中小学生减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
24.严格活动竞赛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制定中小学生各类竞赛管理措施,实行竞赛活动备案制,强化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民政部门要坚决查处或取缔违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赛事。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25.加强"进校园"活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对各类进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活动,要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备案审查。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清单式管理,在每学年初向社会公布活动清单。对未经批准的"进校园"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26.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2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教育、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妇联等职能部门应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中小学生减负监督和追责机制,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 11月底前)。市教育局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本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周密部署组织,扎实开展减负工作专项行动,并常态化推进中小学减负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0年12月1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下同),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汇总统计中小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考试计划等情况,并督促做好公示公开。统计校内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情况、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等,作为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统计汇总表于12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三)专项治理(2020年12月11日至25日)。各县(市、区)要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通过全面排查、抽查等方式,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市直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开展自查和专项整改。阶段性治理情况请于每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四)督查提升(2020 年12月底前)。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促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市直中小学将减负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教育局。2020年减负工作总结于 12 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是回应社会关注、顺应群众期盼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教育改革的 10系列政策措施的重要一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减负措施落到实处。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减负措施家喻户晓,引导家长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成绩观、成才观,纠正拔苗助长、盲目攀比的错误观念,努力形成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不唯分数论的良好教育环境;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杜绝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二)加强保障,形成合力。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及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
(三)建立机制,交叉检查。市教育局将建立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县(市、区)交叉检查机制,成立县(市、区)交叉检查工作组。对于群众举报反映落实减负工作不力、存在违规行为的县(市、区)和学校,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检查或核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问责,督导减负。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年对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减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和本方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结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汕尾市中小学生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电话∶ 0660-3390690,邮箱∶ swjyk01@163.com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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