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smsw 发表于 2021-6-23 09:18:12

涉案174万元!陆丰一女子获刑4年……

近日,陆丰法院对被告人卓某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依法追缴并返还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741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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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开始,被告人卓某爱为牟取利益,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私自组织成立“月兰会”,并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先后吸收陈某等17人参加“月兰会”,并约定每个会员每月向被告人卓某爱缴纳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月兰款”,之后,会员们以竞标的方式,由出让利息高的会员拍得“月兰款”使用权,每位会员可获得对应的利息为人民币50元至150元不等。至2020年3月止,被告人卓某爱仅偿还会员蔡某溪人民币33350元,尔后,被告人卓某爱因没钱偿还会员尚欠的月兰款人民币1741660元便逃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卓某爱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审查阶段能认罪认罚,依法给予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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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属非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切莫贪图高额利息,将自己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投到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不然别指望高额利息,本金都可能追不回,由此受到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了。来源:陆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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