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smsw 发表于 2021-5-23 13:23:11

甲子至南塘公路改建 . 土地征收公告!


http://www.swsmsw.com/source/plugin/aljtpbdh/img/20210523/1621747373-6540.jpg陆丰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陆府公(2021)23号      为拓展城市交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28线陆丰市甲子至南塘段改建工程用地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甲西镇创新村、范袁村、濠头村、渔池村、张厝村、西山村、双塘村、欧华村,南塘镇西美村、圳头村、南湖村、南兴社区、元兴社区、新墟社区、新兴社区、元新社区,甲子镇城东社区东湖社区两东社区属下集体土地以及部分国有土地,总面积约为103.8355公顷,其中集体土地 88.5869 公顷。(详见影像图,具体范围以实测勘界红线图为准)权属:甲西镇创新村、范袁村、濠头村、渔池村、张厝村、西山村、双塘村、欧华村,南塘镇西美村、圳头村南湖村南兴社区、元兴社区、新墟社区、新兴社区、元新社区,甲子镇城东社区、东湖社区、两东社区。用途:交通运输用地用途。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启动公告发布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属地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和农户要积极配合,调查的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有关事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陆丰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7日陆丰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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